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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美国制度的优点、缺点以及缺点的自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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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pala 于 2017-5-26 23:20 发表
在人口多数国家1人1票,个人感觉就是个笑话
美国不是一人一票,而是每个州根据人口数量,推选出1-N个选举人,选举人根据选民的支持倾向,投票选总统。决定谁当总统的,不是获得的总票数,而是几千票选举人票。
美国大选上出现过两三次总票数赢了,但是选举人票数输了的情况(如果支持者过于集中,导致大幅度获胜的选举人票太少、而微弱差距输掉的选举人票太多,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最终以选举人票数为准。
如果选举人票数打平,则由独立大法官抛硬币决定谁当总统,但这种情况从没出现过。

比较有趣的是,美国自己实行的并不是一人一票直选总统,而是选举人票的间接选举;但美国向别国推销的却是一人一票的直选总统。

我觉得,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合你的脚,未必合我的脚。
美国的制度好不好,美国人自己说说吧,我觉得没必要过多评价别人的制度。

[ 本帖最后由 jiangmj 于 2017-6-7 1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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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个我在8楼的错误:
选举人票不是几千票,而是一共538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华盛顿特区3个席位。
参议员+众议员+华盛顿特别投票委托员在美国大选时就叫选举人。
各州选举人票数量不同,最少的南达科他州、华盛顿特区只有3票,最多的加州有55票,主要看人口多少。
美国大选先是各州选出自己支持的总统,然后该总统就获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最后选举人票数量多的赢。
所以加州之类的大州被称为关键州,哪怕是加州的选民票以一票之差的微弱优势胜出,也能获得全部的55票;南达科他州之类的就靠边站吧,哪怕能得到选民100%的支持,也只有区区3票,十即个南达科他州绑起来才一个加州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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