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保护人渣,它保护的是普遍的未成年的利益,这是家庭,社会,司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是没有问题的,大家都是认同的。
争议的核心在于,为什么不满14岁的孩子,强奸不坐牢,杀人不偿命?法律为什么保护这些未成年人渣。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是根据《刑法》来的。
所以问题变成,《刑法》为什么要优待未成年人渣。如果不优待,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一样处置,会有什么结果?
法律的最大作用是让作恶者承担作恶的后果。
一个人的性格形成,来源于基因遗传,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个未成年人人,我们普遍认为他是心智不成熟的,普遍认为,他的所作所为,父母,学校,家庭都要承担责任。
一个30岁的人,如果强奸杀人,可以断定他是出于自由意志。
但是一个13岁的男孩杀人,主要原因应该是家庭的失职,社会的不作为。
追根到底,未成年人犯罪,所有人都有责任,所以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所有人都应该付出代价,一个未成年人杀人,责任被全社会一起承担,这就是核心思想。
个人觉得,刑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不会更改,可能量刑会酌情加重一点,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倾斜永远不会变。
谁告诉你你只用养好自家小孩就可以了?所以,多关心未成年人吧,不让他们变坏,仅仅靠学校,靠他的父母是不行的。这是社会的责任。不要问为什么未成年人杀人不偿命,要问,为什么未成年人会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