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5岁幼女遭强奸染上妇科病无钱医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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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气质的臭流氓
时间:
2011-11-17 21:55
标题:
5岁幼女遭强奸染上妇科病无钱医治(图)
医院护士为女童买来盒饭,并陪她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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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年仅5岁的重庆籍女孩阿妹(化名)跟随单亲妈妈冉某在东莞打工生活时,不幸被一名中年男子强奸。涉案男子覃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 民事赔偿5000元。视频:5岁幼女遭强奸染上妇科病无钱医治
来源: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3年来,阿妹竟染上了妇科病,饱受摧残。无钱为女医病,且认为法院量刑过轻的母亲冉某,昨日带着女儿来到广州求助,并欲继续上诉。
女童被带走性侵犯
现年37岁的单亲妈妈冉某是重庆人,16岁那年来到广东打工。2002年,冉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湖北籍男子张某,一年后,尚未拿结婚证的冉某,为张某生下了女儿阿妹。“他好赌,经常彻夜打麻将不回家。”冉某称,恶习难改的丈夫,最终偷偷离她而去。
无奈之下,冉某只能带着年幼的女儿,在东莞市人民公园南门一带,靠摆摊卖玉米为生。2008年6月8日,冉某让同在附近做摊贩生意的男子覃某,帮忙回出租屋拿些玉米。覃某随后骑着三轮车,带着冉某的女儿阿妹离开。“过了两三个小时才回来。”
冉某称,事后她追问5岁的女儿才得知,女儿的裤子被覃某弄湿了,并被抱到床上睡觉,离开时覃某给了女儿2.5元钱,让阿妹不要将此事告诉别人。
涉案男子被判七年
冉某其后在给女儿冲凉时,发现女儿下体红肿,有擦伤,又羞又恼之下,找到覃某当面对质。“他一开始不承认,我就拉他带着女儿去医院检查。”冉某称,医生得知此事后,建议冉某先报警,覃某当场被警方控制。
警方经调查并对女孩阿妹进行了法医鉴定,确认男子覃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据判决书显示,2008年11月份,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覃某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5000元。
目前,覃某已在服刑。不过冉某称,法院判赔的5000元,她至今一分钱都没拿到。另外,冉某咨询了相关律师,认为法院对覃某的判决,无论是从刑责上还是从民事赔偿上都过轻,她不满判决欲继续上诉。
染上妇科病无钱医
“这几年来,她经常在尿尿的时候喊疼。”冉某称,女儿疑在遭受强奸之后,患上了妇科病,一直未愈,最近越来越重。在多次寻找政府部门之后,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冉某申请了1.5万元的法律援助金,阿妹也于今年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可一边要交学费,一边要治病,冉某称援助金花光,她已经无法担负起 女儿的医疗费用。
昨日上午,冉某母女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赶赴广州仁爱天河医院接受免费救治。得知此事,不少好心市民前来捐款。“我还想继续上诉。”冉某称她将向省检察院等单位寻求帮助。
我不想过多评论人性这个问题。也不想评论一个2块5毛钱的事件。但是我想告诫各位看官。只要是自己的亲人。就一定要保护好。社会的黑暗。已经不再是局限于某些地方。人类道德的败坏也不局限于某些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出现坏事的几率也就越大。学历越高。作恶时造成的危害也就越大。希望大家一生平安。
作者:
fengx23
时间:
2011-11-17 22:49
真是太没有人性了连小孩都不放过,应该枪毙
作者:
carter2123
时间:
2011-11-17 23:07
哎,听到这类事,感觉现在的中国,已经无法用道德沦丧来形容了,
作者:
离开兰山80米
时间:
2011-11-17 23:46
人渣,败类,这种人直接就是出门就让撞死。
作者:
deaxl
时间:
2011-11-17 23:50
这种事能毁掉一个5岁女孩的一生~~才判那禽兽那么一点
作者:
904095022
时间:
2011-11-18 00:21
这个狗日的绝对应该枪毙,活在世上也是浪费粮食
作者:
xuan325
时间:
2011-11-18 03:21
可怜的孩子。身体上的病是花钱能治好的,但心灵上的创伤将缠绕她一生
作者:
卡西莫多。
时间:
2011-11-18 03:53
这样的人留在世上干什么?应该枪毙 他给小女孩造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
作者:
maithias23
时间:
2011-11-18 03:53
这个社会太让人失望了,真心希望孩子们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作者:
蝈蝈的fans
时间:
2011-11-18 09:40
那个男人揪出来,可以拉出去在广场上执行枪决
不是什么人都有人权的。这样的人死一个就少一个!
作者:
食盐加白糖
时间:
2011-11-18 09:44
这个社会太让人无语了,底层的弱势群体有太多太多的悲哀,
作者:
小勺子
时间:
2011-11-18 09:54
那种人渣败类,不抓去切JJ切头什么的,不足矣平民愤!
作者:
xbky1981
时间:
2011-11-18 13:49
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永远都是嘴上说说而已,从最近的校车事情中很能看出
作者:
45467787
时间:
2011-11-18 14:30
这是什么社会啊,这样的人连审都不用审了,直接枪毙行了
作者:
qqtv
时间:
2011-11-18 14:45
林子大了 什么样的鸟都有。。唉。。
这个嗜好 真是 让人无语
作者:
ivwei
时间:
2011-11-18 15:48
太可怜啦,现在的社会啊,无言~~~~~~
作者:
springsunfeng
时间:
2011-11-18 15:56
中国现在的法律我感觉还是判的轻,强奸5岁幼童判7年,如果我是法官直接就是死刑,赔偿全部家产!类似的事情必须严惩,一次禽兽的行为毁掉一个人得一生,仅仅7年的牢狱是没有办法赎回他的罪过!强烈要求判死刑!
作者:
threeker
时间:
2011-11-18 22:46
现在社会是怎么了,光怪陆离的事件层出不穷,让人目不暇接啊,人渣就该毙了!
作者:
yuniaosex
时间:
2011-11-18 23:04
5000! 无语了 赔偿的是不是太少了点啊
作者:
约翰乔
时间:
2011-11-18 23:15
他妈的禽兽,让他成为太监不就的了,也可以枪毙!!
作者:
山中王
时间:
2011-11-18 23:20
狗日的zf,操蛋的社会,无辜的孩子
作者:
rockykjy
时间:
2011-11-19 14:03
好禽兽啊,这个社会太让人失望了,真心希望孩子们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作者:
fenling8
时间:
2011-11-19 14:08
可怜的小女孩那个男,应该枪毙
作者:
K行K止
时间:
2011-11-19 14:15
把坏人都给干掉,这样人口素质就提高了,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作者:
whowjingcwm
时间:
2011-11-19 14:34
真残忍啊,连小女孩都不放过,真没有人性,该杀
作者:
下雨收衣服
时间:
2011-11-19 22:04
丧尽天良的东西 连小女孩也不放过 真是禽兽都不如
作者:
白菜头子
时间:
2011-11-19 22:17
无奇不有, 这个男人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禽兽二字所能概括的,
作者:
piaoyu
时间:
2011-11-19 22:53
这个人真的畜生,建议这样的人抓住了就进行阉割,然后游街。
作者:
zhangjiayu0077
时间:
2011-11-19 22:56
心理变态的一部分人导致社会畸形 已经到了一个无法容忍的地步
作者:
sharrrr
时间:
2011-11-19 23:21
有期徒刑7年,并附带民事赔偿5000元?
犯罪成本过低~~~~~~~
咱天朝这法律还停留在上个世纪不知道啥年代里
作者:
沧海牛郎
时间:
2011-11-19 23:24
这样的畜生就应该直接枪毙,连起码的人性都没有啦
作者:
phoenixs000
时间:
2011-11-20 00:17
判的太轻了这案子绝对算情节十分严重那种,至少也要10年以上吧。当然我认为至少枪毙5分钟才合适。
作者:
05sgy
时间:
2011-11-20 21:51
这种人已经称不上禽兽了,连这么小的孩子都不放过,你实在忍不住去找个小姐也不能祸害小孩子呀。这会对她的心灵和今后的生活早上成灾难性的影响。应该拉去枪毙
作者:
kongtiaoliu
时间:
2011-11-20 21:57
可怜的孩子……话说这货看上去不像5岁啊!
作者:
軟軟小饅頭
时间:
2011-11-21 14:17
才5岁啊,怎么下的去手,自己没有女儿妹妹的么,这样的人造凌迟也不过分
作者:
momoshiki
时间:
2011-11-21 14:33
这种人渣还说什么,赶紧拉出去墙壁,这种人死了才是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作者:
zxl88
时间:
2011-11-21 14:55
这个人真是禽兽,连小孩子都不放过,判的是有一点轻,而且赔偿的那么少.
作者:
阿明
时间:
2011-11-21 15:04
马拉戈比,真的是人渣呀,稍微有点人性的都不会这样的!
作者:
maolin922
时间:
2011-11-21 20:51
狗日的 5岁的小孩都不放过 不是个男人 不得好死啊
作者:
xcslyw
时间:
2011-12-1 17:15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这样的人应该学其他国家一样先阉割再以乱石砸死!
作者:
居庙堂之底
时间:
2011-12-1 17:21
保护好自己与家人除了自身的责任外,政府与社会应该是重点。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能够让民众居住得安心!!!
作者:
woshijinzi111
时间:
2011-12-1 19:44
法律上对这个事情就是太仁慈了,没啥说的,抓到当场就崩了,人要是到这没人性的地步,改千刀万剐
作者:
blue_sun
时间:
2011-12-1 20:23
5岁,也太能搞了!这种男人缺女人到这种地步,7年不够,70年让他也牢里被爽爽!
作者:
superdark
时间:
2011-12-1 20:26
呃。。。5岁的怎么干啊~那里差不进去的吧
作者:
nabh4
时间:
2011-12-1 20:35
为何现在都发展到五岁幼女了啊,这个社会啊。。。。。。。。。。。
作者:
hdj19871207
时间:
2011-12-1 21:17
哎,听到这类事,感觉现在的中国,已经无法用道德沦丧来形容了,
作者:
halaji
时间:
2011-12-1 22:15
天理不容啊,应该先阉了再给他看十天十夜的AV
作者:
sbsbsbs
时间:
2011-12-1 22:22
真是人渣啊,自己有病还害人,作为一个LOLI控我严重BS这种人
作者:
迷情少女
时间:
2011-12-14 15:17
愤怒了,才判了7年,这是什么世道啊
作者:
bbbvc
时间:
2011-12-15 13:49
这男的不知道怎么想的,和一个5岁的小女孩能有什么快感,禽兽!
作者:
112lovekiss211
时间:
2011-12-15 14:28
狗日的人渣,这种男人不是人啊
作者:
s_w123
时间:
2011-12-16 11:29
狗日的东西,畜生啊,可怜了这娃娃,哎!!
作者:
wenxue0211
时间:
2011-12-16 12:04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真是可怜啊,犯罪分子真是畜生行为,5岁都不放过,气死我了
作者:
zhtl
时间:
2011-12-16 19:50
看好自己的孩子,社会已经让人没有安全感了,父母再大意,孩子没有活路了
作者:
winchbin
时间:
2011-12-16 20:28
这样的人死一个就少一个 什么样的人都有,这个社会是怎么了。
作者:
ilzhy521
时间:
2011-12-22 18:53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现在中国法律太轻了 强奸就应该判死刑 看谁还敢在干这事
作者:
wz9997509777
时间:
2011-12-22 19:25
真是让人心寒,shehuish社会是多么的黑暗。
作者:
q65506077
时间:
2011-12-22 19:56
一个5岁的小女孩都不放过,被我看到打死那个人渣!
作者:
wszxcasd
时间:
2011-12-22 19:58
那男的真人渣啊!3年一分钱没拿到,法院放假三年啊?!草!
作者:
wjl2009
时间:
2011-12-22 19:59
5岁啊,中国的法律强奸幼女才7年,太轻了,这样下去,不能吓住罪犯的蔓延
作者:
劳苦
时间:
2011-12-22 21:13
这也太没有人性了,应该重判。绝不轻绕了他。
作者:
aaaa123
时间:
2011-12-22 21:23
奸淫幼女: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作者:
wxhtg19
时间:
2011-12-22 22:03
现在的社会是怎么了,居然还是会出现这么无耻的人,连那么小的孩子都不放过,真的该杀掉千万遍才解恨
作者:
6840866
时间:
2011-12-22 22:46
用禽兽来形容他都是侮辱了禽兽,这种人直接就的枪毙,根本不用判!
作者:
我爱交响乐
时间:
2011-12-23 07:56
教育在这个国家就是收钱,没有任何意义,这个国家没有未来!国家和人民没有任何关系,
作者:
kcyy88888
时间:
2011-12-23 08:32
应该重判这个人渣。父母也应该尽到监管责任。一身叹息
作者:
zsm0079
时间:
2011-12-23 09:59
卧槽,这人真tmd是禽兽啊,5岁小孩都搞!才判了7年,怎么不直接拉出去毙了!
作者:
我邪故我在
时间:
2011-12-25 21:50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未成年少女才判7年 情节这么恶劣都不知道法院是怎么判的 无期都算少了
作者:
21克21克
时间:
2011-12-25 22:23
狗日的那个什么人,我不觉得那个什么人算是男人,建议强奸幼女的全部家产赔偿受害者,然后割鸡鸡,割完鸡鸡再凌迟处死,呃五驴分尸也可以考虑,用马分尸还不配
作者:
wind88
时间:
2011-12-25 22:46
这也太过份了吧,尽快毙了算了,为人为已。
作者:
aajlinchenxu
时间:
2011-12-26 00:15
哎,听到这类事,感觉现在的中国,已经无法用道德沦丧来形容了
作者:
yyxcly
时间:
2011-12-26 01:35
染上妇科病无钱医
“这几年来,她经常在尿尿的时候喊疼。”冉某称,女儿疑在遭受强奸之后,患上了妇科病,一直未愈,最近越来越重。在多次寻找政府部门之后,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冉某申请了1.5万元的法律援助金,阿妹也于今年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可一边要交学费,一边要治病,冉某称援助金花光,她已经无法担负起 女儿的医疗费用。
作者:
yyxcly
时间:
2011-12-26 01:36
她经常在尿尿的时候喊疼。”冉某称,女儿疑在遭受强奸之后,患上了妇科病,一直未愈,最近越来越重。在多次寻找政府部门之后,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冉某申请了1.5万元的法律援助金,阿妹也于今年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可一边要交学费,一边要治病,冉某称援助金花光,她已经无法担负起 女儿的医疗费用。
作者:
yyxcly
时间:
2011-12-26 01:36
女儿疑在遭受强奸之后,患上了妇科病,一直未愈,最近越来越重。在多次寻找政府部门之后,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冉某申请了1.5万元的法律援助金,阿妹也于今年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可一边要交学费,一边要治病,冉某称援助金花光,她已经无法担负起 女儿的医疗费用。
作者:
yyxcly
时间:
2011-12-26 01:37
女儿疑在遭受强奸之后,患上了妇科病,一直未愈,最近越来越重。在多次寻找政府部门之后,东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法官为冉某申请了1.5万元的法律援助金,阿妹也于今年顺利入读小学一年级。
作者:
juese22
时间:
2011-12-26 01:49
嗨...真的会有这种男人,连5岁的孩子也不会放过。这个世界真是让人。。。。
作者:
wstcqt
时间:
2011-12-27 22:40
哎 才陪5000快 这种人应该拖出去比了
作者:
18843855
时间:
2012-1-4 18:52
有些质疑这篇类似报道的文章的真实性。
“涉案男子覃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附带 民事赔偿5000元。”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量刑实在是轻的过分了。
作者:
j19880910
时间:
2012-1-4 22:23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种丧尽天良的禽兽活在世上真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作者:
87437779
时间:
2012-1-4 22:26
怎么才判了7年,赔偿5000元···5000够毛用,奶奶的这样的人比抢劫的严重多了,我们这一个抢劫千把块钱的就判了7年,这种人应该枪毙掉··
作者:
BORODI
时间:
2012-1-4 22:27
这样的人应该招雷劈,伤尽天理!
作者:
8483565
时间:
2012-1-4 22:55
只求枪毙犯人,我宁愿自己捐钱来帮她们
作者:
y845271413
时间:
2012-1-4 23:19
5岁小女孩啊,这个男的真不是个东西!道德沦丧!
作者:
何必伪装
时间:
2012-1-5 11:37
为什么总是有这么多畜生那,枪毙都有点便宜这些人渣,应该五马分尸,都小女孩深表同情
作者:
sqgsab
时间:
2012-1-5 15:26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同意,太没有人性了连小孩都不放过,应该枪毙。
作者:
sqgsab
时间:
2012-1-5 15:27
标题:
回复 32楼 的帖子
总是有这么多畜生那,枪毙都有点便宜这些人渣,应该五马分尸,都小女孩深表同情。
作者:
grera
时间:
2012-1-11 22:49
禽兽不如,实在不行不会去找要钱的呀
作者:
li464705
时间:
2012-2-4 15:30
东莞那边够乱的了 老能听说类似有关性话题的新闻
作者:
stillfire
时间:
2012-2-4 21:48
这么没人性,五岁小孩都不放过!
作者:
freedazhu
时间:
2012-2-4 22:03
才判7年,赔5000?拿狗日法官脑子估计也给强奸过了,怎么判的
作者:
猪拱嘴
时间:
2012-2-4 22:06
简直就是禽兽,连个畜生都不如,三岁的孩子才多大啊,这种人就应该先阉了,在枪毙!
作者:
lanyuyixuan
时间:
2012-2-4 22:18
草,强奸犯是我最恨的,更何况是这样美好的萝莉,这个男人就是人渣,该剁成渣滓喂狗
作者:
墨尔本肉瘾
时间:
2012-2-5 13:26
最憎恨强奸幼女的 带来的不是 身体上的伤害 对 女孩子成长 也会 有阴影 狗日的
作者:
墨尔本肉瘾
时间:
2012-2-5 13:27
最憎恨强奸幼女的 带来的不是 身体上的伤害 对 女孩子成长 也会 有阴影 狗日的
作者:
fb4491
时间:
2012-2-5 14:19
这个社会太让人失望了,真心希望孩子们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
作者:
notan
时间:
2012-2-5 14:27
这人简直是一个畜生。五岁的小女孩都不放过。
作者:
lwz1219
时间:
2012-2-5 16:05
此种男人肯定不是我们坛子出去的狼友,给我们男人丢多少人。
作者:
king1874
时间:
2012-2-17 19:17
强奸的话,没收作案工具就可以了。奶奶的,街上那么多失足妇女,消费又低都不去找,这个狗日的!
作者:
Suzerain
时间:
2012-2-17 19:34
强奸幼童不是应该死罪么,怎么才判了这么几年.有黑幕啊.有爹啊.
作者:
kymara
时间:
2012-2-17 19:55
我真是无语了,不知道说什么好,就算没受过教育不懂法,难道连一点基本的人性也没有吗,真是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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