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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美国制度的优点、缺点以及缺点的自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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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度的优点、缺点以及缺点的自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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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季节1(2017-3-27 17:54): 标题格式不对,请参照其他标题修改。感谢您对论坛的贡献。
美国制度的优点、缺点以及缺点的自限性

——写于2012年美国大选之前

刘松萝

摘要

1. 美国是一个人造国家,是通过独立战争,由13个前英国殖民地组合而成。

2. 美国继承了欧洲的文化,同时又成为启蒙思想和基督教新教中的清教思想的实践地。

3. 美国制度的起点是自由。自由的人们组成国家,再由自由的国家组成联邦。应该说,这是一个基于信仰和契约而组成的自由国家的联盟。

4. 由于13个前殖民地本来就没有强权,美国人不希望政府过于庞大和强势,不希望政府过多干预公民的事务,包括过多地给予公民福利和救助。美国人的这些实践,给自由主义提供了依据。

5. 为了实现民主化,美国走过漫长的道路。

6. 作为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美国尊重惯例,长于协商和妥协。这样的特点,使美国能够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渐进的变革。

7. 由于有遵守惯例的习惯,再有华盛顿和杰佛逊那样的高尚者,美国避免了个人独裁的出现。

8. 美国人充满了进取精神,同时他们又是保守的。没有特别的需要,他们不立法,不修改法律。200年的美国只有一部宪法,对宪法的改进是通过修正案来实现的。一部像旧衣服加上各种补丁的宪法,却被严格地遵守。

9. 美国和美国的制度不是完美的。美国的优点,在于能够渐进。

10. 美国制度的缺点具有自限性。所谓自限性,就是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能自动停止,并逐渐恢复正常。

11.与法国革命相比,美国在革命及革命以后的历程中虽然进步缓慢,但更加稳健和扎实。

12.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自由”与西欧的“民主”合流了。

13. 美国不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美国是民主国家中治理得较好的国家,民主与有效的统治浑然一体。美国还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民主国家,担负着保卫民主的责任。在很多国家退缩的时候,美国总是勇敢地面对危机。

14. 在其他国家,所谓的美国式民主,是指其制度的民主精神。即使是最亲美的民主国家,也不采用美国式的总统间接选举,不采用成文法与不成文惯例相结合的宪法体制。

15. 美国的历史告诉我们,创制者们应该拥有的三种特质:智慧、远见和品德。

16. 美国的进取,稳健,遵守法律和遵守惯例,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中国,应该脱离多动式的革新了。

17. 对于大多数国家,似乎无法采用美国有时用惯例治国的做法。应该规定的事情,一定要规定得清清楚楚。

(自本文结论)

美国制度的优点、缺点以及缺点的自限性

——写于2012年美国大选之前

刘松萝

一、问题的提出

反对民主的人经常说,美国制度不符合中国国情。还有人说,中国不能照搬美国的制度。如果仅仅是为了辩论,我们完全可以说:美国制度不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国情,大多数民主国家确实没有照搬美国的制度。

比如,在亲美的韩国,民主运动的重要诉求就是废除选举团制度,公民通过一人一票选举总统。比如,在政治体制上极力模仿美国的菲律宾,连部长都不叫“minister”而是“secretary”,总统选举却是一人一票直选。再比如,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有关公民民主权利的条款要比美国宪法明晰得多,也严密得多。美国的宪法及其修正案,恐怕只有专家才能够看得懂。

通过一件事情可以看出美国制度的漏洞。2000年,民主党的戈尔与共和党的小布什在竞选中争夺总统职位。这是一次势均力敌的选举,最初的结果是小布什获胜。随后,有人发现佛罗里达州的计票存在问题。因此,佛罗里达州重新点算选票,这一进程又被州务卿终止。最后,佛罗里达州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都认可了原选举结果,小布什当选总统。有意思的是,戈尔还在一个电视节目中被讽刺为不愿接受选举结果的人。

如果在其他民主国家,问题很好解决。有一个独立的选举委员会,在佛罗里达州重新计票就行了。由佛罗里达州务卿来处理选票问题是不够严谨的,特别是由于小布什的弟弟在佛罗里达州任州长,其中立性也是有疑问的。

尽管如此,美国的制度却是有效的,比很多国家都有效。美国的民主不仅是实实在在的,而且十分稳固。美国,仍然是民主的象征。

这一切,到底是为什么呢?很久以来,我一直想写一篇,或者写一本《美国制度的优点、缺点以及缺点的自限性》。

正值胶着的2012年美国大选投票前夕,又由于中国国内反对民主选举的思潮有所抬头,我且把《美国制度的优点、缺点以及缺点的自限性》的概要整理出来。

二、美国制度的起点:自由、联邦、有效的总统权力和有限的政府

在冷战期间,左派喜欢说:苏联代表进步,美国代表旧制度。其实,美国和苏联在起点上有近似之处,两国都是人造国家。美国是通过独立战争,由13个前英国殖民地组合而成。苏联源自沙皇俄国,但在形式上是独立国家的联盟。从结果来看,也不能说这个联盟是假的。如果没有联盟体制,其中的几个小民族有可能永远无法拥有自己的国家。另外,美国和苏联的建立,都有强烈的理想主义色彩。美国继承了欧洲的文化,同时又成为启蒙思想和基督教新教中的清教思想的实践地。苏联,则是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

美国制度的起点是自由。自由的人们组成国家,再由自由的国家组成联邦。应该说,这是一个基于信仰和契约而组成的自由国家的联盟。幸运的是,美国的革命先贤既是理想主义者,同时又是清醒的现实主义者。或者说,在美国的革命先贤中既有理想主义者,又有清醒的现实主义者。

作为自由的国家,美国没有犯以后法国西哀耶斯所设计的轮流执政的督政府制度的错误。看似民主的法国督政府制度很快沦为无人负责,斗争不断的制度,最后为拿破仑的独裁打开了大门。

美国在一开始就确立了总统的权威,使得国家能够有人负责,避免了混乱的局面。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避免了军人对政治的干扰。总统是民选的,避免了个人独裁的出现。

由于13个前殖民地本来就没有强权,美国人不希望政府过于庞大和强势,不希望政府过多干预公民的事务,包括过多地给予公民福利和救助。美国人的这些实践,给自由主义提供了依据。

美国的起点虽然并不完美,但可以说是良好的。

至于三权分立,是在以后的政治进程中逐步实现的。


三、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特点:王权有限、保守、遵守惯例、习惯妥协、避免决战

美国在英国殖民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美国的制度文化中充满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特点。美国人的思维,其实是日耳曼式的思维。

由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主导的英国,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

英国是保守的,制度不轻易改变。保守,还包括了接受并且保持已经出现的变化或者进步。比如,在1512年,英国贵族强迫国王约翰接受了《大宪章》。以后虽然有所反复,修订后的《大宪章》仍然被遵守,至今仍然是英国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盎格鲁撒克逊民族遵守惯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惯例,能够很长时间被遵循。

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中间,谈判和妥协是一种文化。他们避免决战,不把事情做得你死我活。这一特点,在对外事务中也有所体现。当印度的独立不可避免的时候,英国接受了谈判的结果,并且为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国家体制做出了精心的安排。最近,英国,也就是联合王国同意苏格兰就独立问题举行公民投票。

四、盎格鲁撒克逊因素在美国历史中的体现

13个前殖民地组成美国,并且制定美国宪法的过程,就体现出妥协的精神。尽管出现了争吵和拖延,制宪的精神仍然不失为美国的精神财富。当然,奴隶制度的保存,给联邦留下了隐患。

乔治?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是一种伟大人格的表现。与此同时,王权有限,国王只是民族首领的观念,也让王位没有成为巨大的诱惑。华盛顿的伟大,在于只连任一次总统就告老还乡了。同样伟大的托马斯?杰佛逊也只连任一次,这就形成了惯例。

按照现在的观点,美国的选举制度,以及保护自由的条款在开始的时候是有很多漏洞的。然而,美国人看到了其中的精神,则其善而为之,终于迎来了不断的完善。

在美国,在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钻法律空子的刁民和讼师的故事。与此同时,掌握权力的人们却在惯例的束缚之中。


五、美国走向民主的历程

1787年,13个前殖民地在制定宪法的时候,对民主的考虑是不够的。为此,《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托马斯?杰佛逊曾经表达过不满。他认为,宪法缺少一份权利法案,即有关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而在1776年,弗吉尼亚议会就已经通过了《弗吉尼亚权利法案》。

1791年,国会通过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权利法案》。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公民的民主权利,从此得以确认。

在弗吉尼亚州,杰佛逊提出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章程”和“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前者的思想,后来被美国宪法修正案所采用。

1800年,杰佛逊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在任期间,废除了前届亚当斯政府所颁布的《归化法》、《客籍法》、《敌对外侨法》和《镇压叛乱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

以前,华盛顿在告别演说中说,“我已经提醒你们,在美国存在着党派分立的危险,并特别提到按地域差别来分立党派的危险。”关于这一点,他的忧虑是有道理的。华盛顿进一步认为,“那些常见的党派思想的形式,往往是最令人讨厌的,并且确实是政府最危险的敌人。它往往干扰公众会议的进行,并削弱行政管理能力。它在民众中引起无根据的猜忌和莫须有的惊恐;挑拨派对立;有时还引起骚动和叛乱。它为外国影响和腐蚀打开方便之门。外国影响和腐蚀可以轻易地通过派系倾向的渠道深入到政府机构中来。这样,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就会受到另一个国家政策和意志的影响。”

然而,美国在以后还是形成了党派政治。具体来说,就是两党政治。华盛顿所说的党派政治的问题确实存在,不过,不论是为了自由还是民主,党派政治是需要的。

美国建立的时候,对公民的选举权有很多限制。选民资格大致是新教徒、拥有足够财产、有一定居住期限、达到一定年龄的男性。以后,宗教和财产的限制被逐步废除。

1861年到1865年,美国发生了内战。在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的领导下,联邦政府和北方各州打败了南方各蓄奴州。内战以后,奴隶制被废除,黑人的投票权得以确认。但在南方的一些州,仍然经过地方的法律限制黑人的投票权。

1920年,美国妇女获得投票权。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布朗控诉教育局判决案”,宣布长期统治教育领域的“隔离但平等”原则为违宪。

1957年9月,美国阿肯色州小岩城9名黑人学生初次与白人学生同校上学时,遭到强势白人竭力抵制,掀起了一场种族对抗的大骚乱。当时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威尔下令调用联邦国民军伞兵部队紧急空降,不是去镇压奴隶后裔的黑人,而是坚定地保护这9名黑人学生到校上课,贯彻黑白同校的平等人权原则。

1960年,约翰?肯尼迪当选总统。在竞选活动中,肯尼迪坚决反对种族歧视,受到了黑人选民的支持。

1961年6月,退役黑人士兵梅雷迪斯在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密西西比大学出于种族原因拒绝其入学。此案反反复复,直到1962年9月,最高法院法官雨果?布莱克命令密西西比大学立即准许梅雷迪斯入学。对此,州长斯?巴尼特坚决反对。骚乱,也发生了。肯尼迪总统命令近2万的军队开进小镇和校园,驱散了暴徒,约有200名肇事者被逮捕。第二天早上,梅雷迪斯由一群执法警官陪同,终于正式注册入学了。这一事件,在电影《阿甘正传》中有所表现。

1963年6月,肯尼迪向国会送交了一份内容全面、影响深远的《民权法案》。8月28日,美国黑人在首都华盛顿举行和平集会和游行,马丁?路德?金在林肯纪念堂前发表了激动人心的演说,《我有一个梦想》。他寄望,“从前奴隶的子孙们和从前奴隶主的子孙们将能像兄弟般地坐在同一桌旁”,“那里黑人小男孩、小女孩可以和白人小男孩、小女孩,像兄弟姐妹一样手牵手并肩而行”。游行结束后,肯尼迪在白宫就以“我有一个梦”为词欢迎接见了黑人领袖们。他称赞这是“一次解除痛苦的集会……它合乎我们伟大的传统”。

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总统在达拉斯遇刺身亡,年仅46岁,担任总统还不到3年。1946年年6月,国会通过了《民权法案》,林登?约翰逊总统于7月2日正式签署。

1968年4月4日,马丁?路德?金被暗杀,时年40岁。

应该指出的是,当时中国在支持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时候,故意遗漏了肯尼迪总统和约翰逊总统也是支持的。

同样是在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还爆发了反越南战争运动以及嬉皮士运动。此后,国家主义开始松动,社会对异端的容忍度也大为提高。

2011年9月,美国开始了“占领华尔街运动”。


六、英美模式与法国模式的比较

1789年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历史的转折点。从此,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开始向全世界传播。与此同时,浪漫的法国革命走过了曲折的道路。自1789年以后的近80年间里,法国经历了1789年革命,1804年拿破仑称帝,1814年拿破仑战败和旧王朝复辟,1830年革命改换七月王朝,1848年革命建立第二共和,1852年拿破仑三世复辟帝国,1870年法国在普法战争中战败,第三共和建立,1871年巴黎公社运动等等。在这其中,还不包括第一共和时期的政治动荡,第二共和时期的工人起义以及大大小小的对外战争。

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失败源于重视崇高理想而忽视个人权益,前期失于个人独裁而后期失于治理的涣散。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失败源于紧张的阶级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兴起。社会主义,也是法国大革命精神的延伸。

法国在国内政治上一直表现得幼稚,很像第三世界国家。右派上台,左派就高喊“保卫工人权利”。左派上台,右派则高喊“保卫民主,保卫共和”。这种现象,直到1981年当选的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统治的后半期才得以结束。密特朗曾经在议会选举中失利,不得已任命右派雅克?希拉克为总理,实行左右共治。1995年,卸任的密特朗祝贺希拉克当选为共和国总统。

法国革命的极端倾向,影响了1917年俄国10月革命。

与法国相比,英国革命虽有处死国王等举动,还是要温和得多。回顾英国在革命以后的历程,尽管进步缓慢但反复较少。作为妥协产物的光荣革命,为英国开创了不断进步的道路。

美国的历史,更是一部妥协和渐进的历史。政治人物的分歧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文明的方式得以解决,革命先贤得以善终,革命没有吃掉自己的儿子,堪称伟大。美国的民主进程虽然缓慢,但却是一步一个脚印,没有产生太大的动荡。

七、英美模式:没有特别的必要不修改法律

需要补充的是,英美模式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没有特别的必要不立法,也不修改法律。

美国立国200多年,宪法只有一部。对宪法的修改,是通过附加修正案的方式实现的。

美国总统连任在法律上本无限制,各任总统都遵循华盛顿和杰佛逊的先例只连任一次。只是由于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原因连任三次,病逝于任上,国会才通过了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只能够连任一次。

对于目前的通过选举人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有着很多的解释。有人认为,这体现了对各州主权的尊重:一位候选人得到了一个州半数以上投票选民的支持,他就得到了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不过,这是不是也可以解释为强调一个州的主权而忽视了占少数的公民的意愿呢?其实,保留选举人制度,只是“没有特别的必要不修改法律”的理念在起作用。

罗纳德?里根总统曾经广受选民的欢迎。在他的第二个任期将要结束的时候,有些人讨论过修改法律,让里根再任一次总统。当然,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被考虑。

美国,大有《商君书》所批驳的那种“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的架势。

不随意立法和变法,让美国能够远离独裁者和蛊惑者,从而保持了长期的稳定。

八、美国“自由”与西欧“民主”的合流

如果做一个粗线条的概括,那么美国在建国以后注重的是“自由”,而西欧自近代以来重视的是“民主”。

经过缓慢的进化之后,美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跟上了西欧的“民主”。

与此同时,美国在政治经济制度方面对西欧的影响很大。一个较为民主,较为有效又较为稳定的总统制度,是美国对人类的重大贡献。

欧洲是现实中的古代希腊,而美国是现实中的古代罗马。


九、美国在渐进过程中的代价、被动与压力

渐进也是有代价的。

美国为妥协和渐进付出的最大的代价就是开国之初保留了奴隶制度,最后引发了1861年到1865年的内战,也就是南北战争。

尊重各州主权,也产生过不利的后果。取消对公民选举资格限制,特别是给予黑人选举权的进程,就受到很多州的抵制或者拖延。

重自由而轻民主,自由必然会向强者倾斜。在美国历史上,有组织的暴力活动和私刑曾经很猖獗。

从结果上看,美国能够逐渐地走向进步。但是,美国毕竟处于世界之中。当美国担负起领导的角色,成为两个超级大国之一,与苏联竞争的时候,国内的问题就不可忽视了。

苏联是不民主的,但在表面上没有限制普通人的选举权。以后出现的新兴民主国家以及苏联集团国家,也没有限制选举权。与此相比,美国一些州对黑人选举权的限制就变得很引人注目。

美国打压工会的几个案例,对左翼政党和左翼人士在事实上的压制,在爱国主义名义下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以及为了战略的需要支持国外的独裁政权,都让美国的国际形象减色不少。即使是西欧盟国,也经常批评美国的对外政策。在上个世纪60年代,法国总统夏尔?戴高乐就表现出与美国对立的姿态。

上个世纪50年代,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以反对共产主义为名,全力攻击与之政见不同的人士。他领导的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随意怀疑和指控政界、新闻界人士是共产党或者苏联间谍,在美国社会造成混乱。电影明星查理?卓别林,就是因为受到非美活动调查委员会的骚扰而离开美国的。当麦卡锡把手伸进军界的时候,遭到了强烈的抵抗。在听证会上,他的种种越权和违法行为被公之于众。1954年12月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决议,对麦卡锡进行谴责。

麦卡锡主义对美国的形象打击很大。本来,大多数人认可美国是自由的,苏联经常迫害持不同政见者。麦卡锡的行动,让很多人相信美国也在实行苏联式的迫害。

苏联国内的情况是被粉饰的,而美国拥有新闻自由。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就更加被动。

谈到美国的渐进,我们不能够仅仅把美国人民当做历史进程中的因素。美国人民曾经受过困难,美国人民也为推动民主作出了不停顿的努力。托马斯?杰佛逊的贡献,废奴主义运动,工人运动,马丁?路德?金领导的民权运动,约翰?肯尼迪的贡献,反对越南战争运动,嬉皮士运动以及占领华尔街运动,都会载入美国和世界的史册。

美国的民主进程告诉我们:民主不是恩赐的,民主需要人民为之斗争。

十、美国在冷战中的胜利,是道义的胜利

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的时候,肯尼迪总统冒着发生核战争的危险挫败了苏联在古巴部署导弹的企图。这一胜利,固然得益于美国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同时与美国正在走向进步也是分不开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能够被外界指责的现象,比如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比如在民主上逊于西欧,都被改善了。与此同时,苏联仍然保持着专制和僵化。

因此,当罗纳德?里根总统面对似乎越来越强的苏联的时候,他毫无惧色。1983年,里根在演说中把苏联称为“邪恶帝国”。1991年末,苏联解体了。

美国在冷战中的胜利,是道义的胜利。正如孟子所说,“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前两点,美国早已做到了。关于最后一点,美国“威天下”固然需要兵革,而民主和人心,是美国更强大的力量。

十一、美国制度缺点的自限性

美国是有缺点的,美国又在稳步地前进。这一切,还不是美国的全部。

美国和英国有别于其他国家最明显的特点,是她们在制度上的缺点具有自限性。

自限性,是我从医学中借用的概念。根据百度百科,“自限性疾病,就是疾病在发生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能自动停止,并逐渐恢复痊愈,并不需特殊治疗,只需对症治疗或不治疗,靠自身免疫就可痊愈的疾病。”

英国,能够在限制国王权力的法律不够明晰的情况下,保持严格的君主立宪制度。

选举总统的选举团制度,在大多数国家都会成为操纵选举的工具。而在美国,这一有漏洞的制度竟然能够经过修补延续下来,成为有缺点同时又有效的制度。

美国的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美国的警察在枪械的使用上比欧洲国家随意,都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总体来看,还没有滥用的趋势。

美国的大学在招生的时候有较大的自主权,却少有以权谋私的现象。

至于前面说过的2000年戈尔与小布什竞选总统,尽管结果不算公正,但由于符合法律程序就被接受了。我想,除了符合程序之外,戈尔和美国人民相信这只是特例,不会无节制地应用和推广。当然,假如一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法律是有可能修改的。

每一个国家都有缺点。美国制度缺点的自限性,让美国人民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相信情况不存在继续恶化的可能性。因此,抗争的烈度降低了。

美国制度缺点的自限性,得益于民族文化的特点,也就是遵守惯例的传统;得益于制度的稳定和可修改;也得益于精英人物的自觉性。

我要特别强调精英人物的自觉性。在制度存在漏洞的时候不去钻空子,而是严于自律,这是一种最值得尊敬的高贵。这种自觉和自律,最终会成就高贵的精英人物,成就高贵的民族。

十二、补充:美国制度的一些特点

前面谈论了美国制度的优点和缺点。这里讨论一下美国制度的特点。

美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得到有效治理的国家。在美国,公民要服从政府,法院的判决一定要执行,警察在执法时的权威一定要尊重。美国存在着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和警察过度使用枪械的现象,不过现在看来还没有扩大的趋势。

美国在事实上承袭了旧时代的传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是土地都是国家的,而是国家对每一个人,每一块土地都拥有征税权。一个人来到了美国,政府从此就吃定他了。所得税,消费税,房地产税,让人觉得私有财产并不是那么私有的。偷税漏税的人,一旦被查出就会身败名裂。有人说,美国在税收上的严厉是因为税收被用于国民的福利。其实,美国是把旧时代的莫非王土和新时代的为民服务结合在一起了。这种结合,几乎是天衣无缝。

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也是一个重视传统的国家。美国继承了来自旧世界的传统,也对立国的传统倍加保护。在美国,诸如“革命”和“革命先贤”之类的词汇有时还在使用。激进的政治人物,包括右翼的激进分子,有时会以开国革命领袖精神上的继承者自居。

美国是一个大国,在一个大国里面存在爱国主义乃至国家主义是正常的。美国对国旗和国歌的热爱,对他们认为的不爱国的人的排斥,经常能够表现出来。在国家面临挑战的时候,发表不爱国言论的人有可能会失去工作。以前在《参考消息》上看到过一个案例:有人在足球比赛之前奏国歌的时候没有起立,被后面的人开枪打死。以后,凶手没有受到制裁。

当国家面临重大安全问题和外交问题的时候,美国政治家通常会采取“两党一致”的做法。

在美国的政治中,知其然与知其所以然是不矛盾的。像中国那样的“因为什么什么不合理,所以这个规则我不遵守”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新教的影响,美国人对诚信有较高的要求,被认为不诚信的人会面临较多的麻烦。在美国,有关诚信的记录很重要。去过美国的人会说,“美国人头脑简单,很容易相信你。但如果发现你骗了他,你就永远完了。”还有人说,美国人的逻辑是:“说过一次谎的人,永远不能相信。”

在美国,泛娱乐化的现象已经出现。为此,尼尔?波兹曼写过《娱乐至死》。与此同时,美国的政治尚且保持着稳健。虽然娱乐明星可以通过各种事端来维持人气,政治人物的丑闻仍然是灾难性的。

美国人有求新的一面,对新的事物,奇异的事物能够采取宽容的态度。但是,在美国,靠哗众取宠和裸奔,不太可能获得成功。

有很多人,比如成功举办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的彼得?尤布罗斯,曾经让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起死回生的李?艾柯卡,都曾经被认为能够竞选总统。但是,美国人不会凭一两件事情来选择领导人。这种政治上的稳健固然会失去一些人才,同时也会避免野心家与华而不实者占据高位。

虽然在1969年出现了性解放运动,美国在历史上却是保守的。在美国,曾经存在过维多利亚式的禁欲倾向。那时,连莎士比亚的有些作品都要修改台词后才能够演出。

由于电影审查制度的原因,好莱坞在上个世纪50年代之前的电影要受到各种束缚。一般认为,作为对策,好莱坞喜欢用宏大的场面来弥补弥补内容上的不足。

直到现在,美国很多工业化的电影产品仍然徒有其表。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开始反对性骚扰。性骚扰概念提出的背景很复杂,有现实的需要,这种需要在中国和韩国的影视界也存在,有保护妇女权利的考虑,也有维多利亚时代思维的残迹。

有关性骚扰的案件,最大的一个就是对比尔?克林顿总统的弹劾。尽管弹劾的理由是诚信和伪证问题,弹劾本身实际上还是针对了性问题。这一次弹劾案,实际上是对总统权威的损害以及作为个人的克林顿的人权的侵犯。弹劾案以后,克林顿总统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的时候,受到了热烈的欢迎。法国总理在评论弹劾案的时候説:法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民主国家,我们不会做这种事情。

由于有新教和移民的传统,再加上国土广袤,机会较多,美国人不怎么喜欢政府干预经济,也不喜欢太多的社会福利。自由经济理论,其实更适用于美国这样的国家。

不过,美国对资本的垄断,也就是资本的强权保持着警惕。根据反托拉斯法,美国国会曾经下令分拆了几个大公司。比尔?盖茨的微软,也被美国政府调查过。只是由于从克林顿政府到小布什政府的更迭,以及美国面临经济问题,调查不了了之。在美国民间,比尔?盖茨不仅仅是一位中国人心目中的产业英雄,他还是一位为了赚钱而不守规则的人。

在教育问题上,美国大学的入学标准较为多样化,教师和学校选择的余地较大。虽然没有出现很多以权谋私的现象,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由于美国的教育机会较多,对种种不平等的不满还不是很强烈。特别是,美国大学招生以及大学教育还是有效的。

中国人常常羡慕美国教育的自由和开放。不过,美国的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也有严厉的一面,绝非中国人想象的那样处处放纵。

在美国,公民有持枪的自由。我想,拥有枪支的自由,主要还是历史演化来的。美国没有特别的必要不立法,包括限制枪支。对这一自由,是有争议的。有人说过,在美国被枪杀的人并不是拥有强权的人,而是无辜的弱者。

在中国,有一种“东方式嫉妒与西方式嫉妒”的说法,认为抱怨和抗议是弱势心态的表现。而在美国,涉及不公平和歧视的抱怨、投诉和诉讼经常出现,属于正常现象。在国际贸易中,美国也经常抗议别国的不公平和歧视。

美国人富于进取精神,但社会达尔文主义无法公开显现出来。

需要强调的是,2011年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告诉我们:在美国制度的有效性和美国梦的背后,还有千千万万的人生活得很辛苦。我想,既然要在政治上强调少数人的权益,那么在经济上也应该考虑非主流人群的权益。
十三、创制者应该拥有的三种特质:智慧、远见和品德

有人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在我看来,那些说法都对。人民的胜利,伟业的建立,离不开卓越的领袖人物。

有了西蒙?玻利瓦尔与何塞?德?圣马丁,南美洲获得了解放。而有了乔治?华盛顿与托马斯?杰佛逊,北美就不再是一时的传奇,而是两百年的伟业。

华盛顿与杰佛逊,是伟大的创制者。

作为创制者,应该拥有的三种特质:智慧、远见和品德。

美国的革命先贤具有智慧。他们通晓统治者的弱点,因此通过选举制度来加以约束。他们通晓人民的弱点,因此通过两院制国会来维持民意与精英平衡。他们知道自由并不意味着排斥有效的管理,因此设立了有实权的总统职位。作为安格鲁撒克逊民族,美国人还具有妥协的智慧。

美国的革命先贤具有远见。他们选择的是能够长期有效的制度,而不是诸如戴克里先的四帝共治制和西哀耶斯的督政府制度那样的中看不中用,没有长期稳定性的制度。所谓远见,还包括了给制度的完善留下可能性。守法,以及不为一时的需要立法和修法,也是一种远见。

美国的革命先贤具有品德。他们是新的启蒙思想的践行者,是新世界的建立者,也是旧世界文明和美德的继承者。他们也许有着各种局限,但没有为自身的利益而立法。华盛顿和杰佛逊,都把总统职位视为公器。所谓品德,还包括了责任感。创制者仅仅不以权谋私是不够的,他们还应该不沉溺于演说和欢呼之中,不哗众取宠,扎扎实实地做好应该做的事情。根据这几年的观察,我想,人格似乎也应该纳入到品德的范畴里面。一个人格和精神不稳定人可以去做闯将,却不可以成为创制者。

另外,在重要时期承担改革任务的人,其施政有可能影响法律实施的人,有可能为以后留下惯例的人,也可以被视为创制者。有可能对公众产生重大或者广泛影响的公共知识分子,可以被视为广义的创制者。上述人士,也应该谨言慎行,拥有智慧、远见和品德这三种特质。

我一直想说,一个伟大的统治者应该有所不能。谈到创制,我要说:一个创制者应该有所不能。

一个创制者,应该知道自身的认识是有限的,不可以固执己见;应该知道人民是有局限的,不可以去强求;应该知道当代是有局限的,不可以否定历史。特别是,创制者应该在法律面前保持敬畏,在传统和民意面前保持敬畏。

一个创制者,不要以为自己比先哲更伟大,不要以为自己比人民更重要。而根据我的看法,也不要以为自己比人民更高明。

在评价历史和现实中的人物的时候,他有没有自律和自觉,也是需要考虑的。

一个在历史上肩负重任的人成就了业绩,那就是大。假如他能够有所不能,有所敬畏,那么他就是伟大了。


十四、美国最令人敬畏的力量是制度

美国最伟大之处,美国最令人敬畏的力量在于她的制度。美国的制度不算完美,但其起点是正确的,美国人对制度是敬畏的。美国的制度,还包含了不断完善的可能性。

因此,美国人民对未来能够有明确预期,他们能够忍受制度不合理的一面,在可以批评制度的同时遵守制度。

谈到治国的时候,老子说过:“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对此,有些人认为是愚民政策。不过,从结果来看,美国人已经被“愚之”了。他们需要对统治者有所警惕,但不需要在生活中处处满腹狐疑,心事重重。日常所接触的事情,大多是可以相信的。从事欺骗的人,会遭受不可逆的恶果。反观中国,由于无所选择,国人只能相信强势人物。对于身边的事情,却是无所不疑。

与人民的状态不同,美国的精英人物除了要遵守法律之外,还需要遵守与其身份相称的道德规范。不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很多精英人物不去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尊重法律的精神,遵守法律之外的惯例。美国制度的逐步完善,与他们的这种自觉是分不开的。我认为,这是勇敢中的勇敢,高贵中的高贵。

美国的政府和人民办事留有余地,不做或者不经常做边缘上的事情。他们,不把权力和权利用足。

美国有强大的武装力量。美国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胜了德国和日本,在冷战中又威慑过苏联。这样强大的武装力量,却始终处在文官政府的掌握之中。

2011年,美国发生了9.11恐怖袭击事件。事件就是事件,丧事不能变成喜事。不过,就在纽约世贸中心被飞机撞击起火,即将倒塌的时候,成群的美国人秩序井然地从楼梯撤离,没有发生踩踏一类的事情。

为了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利益,我们绝不可以同这样的美国做敌人。

十五、美国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地位

美国不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

美国是民主国家中治理得较好的国家,民主与有效的统治浑然一体。在北欧,有一些更民主,更自由,更幸福的国家,但由于是容易治理的小国,其示范意义不如美国。

美国还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民主国家,担负着保卫民主的责任。在很多国家退缩的时候,美国总是勇敢地面对危机。

因此,尽管不时受到批评,美国,仍然是民主的象征。

在抗日战争期间,美国的民主远没有现在这么完善。那时,《新华日报》还把美国誉为民主的灯塔。1943年7月4日美国国庆的时候,《新华日报》发表了社论《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社论说:“每年这一天,世界上每个善良而诚实的人都会感到喜悦和光荣;自从世界上诞生了这个新的国家之后,民主和科学才在自由的新世界里种下了根基。一百六十七年,每天每夜,从地球最黑暗的角落也可以望到自由神手里的火炬的光芒,——它使一切受难的人感到温暖,觉得这世界还有希望。”

近70年过去了,《新华日报》的《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仍然堪称真理,读起来让人热泪盈眶,一个字都不需要改动。

1945年,《新华日报》在《纪念杰斐逊先生》中把杰佛逊称为“民主先锋”。《新华日报》还说,“民主是不可分割的,这正和和平不能单独在一个国家单独存在一样的真实。我们要在战后创造一个普遍的世界和平,我们就必须根绝世界上任何一地任何一国的干涉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西斯思想与体制,忽略乃至纵容法西斯残余及其变形拟态,是有害而有罪的。”

1991年,我在《革命论》中说:“美国革命胜利以后,一些革命先贤认识到必须建立可靠的制度,以防止新的统治者变成压迫者和暴君,为此美国建立了选举制度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制度。早期美国的选举制度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然而历次选举都是按制度进行的,这就使制度的不断完善成为可能。为美国的独立建立了不朽功勋的华盛顿拒绝成为国王,并且在任职两届以后不再竞选连任,为美国开创了良好的开端,成为世界历史的范例。对于中国人来说,即使是孔子所推崇的古代贤人尧、舜的言行也不过如此了。美国在历史上有不少污点,例如对黑人的奴役,对印第安人的灭绝以及对外的侵略扩张,以至于废奴主义者约翰?布朗在就义前认为,只有鲜血才能洗清这个国家的罪行。但是,在美国历史上没有发生过军事政变,也没有任何一个美国总统成为暴君。200多年即使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个不短的朝代,而且在200多年后的今天,人们尽可以找出美国衰落的迹象,却无法证明美国的制度行将灭亡。”


十六、推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稳健与中庸

我谈到了英美文化中的协商、妥协、尊重惯例与渐进。事实上,这些特质在大多数民族中都有,只是英美做得更好罢了。

在中国,老子的“无为”思想,孔子的“中庸”和“君子”思想,都教导我们做事应该不徇私利,应该稳健,应该负责任。

有人说,中国的历史上充满了战乱。我要说,欧洲的历史上也充满了战乱。战乱,不能证明先贤的话就没有用了。中国的文明能够独立发展,而且做到了基本上没有中断,一定有其中的道理。

我一直认为,并且想在以后加以论述:我们考虑形而上的问题时,其依据应该是《论语》和《十诫》,而不是我们的狭隘经验。至于批判和创造,那只是生活的一小部分,并且与大多数人没有什么关系。

遗憾的是,片面的革命思维占据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头脑。传统一概反对,没有读过的东西就敢批判,其结果可想而知。

在当今中国,有些知识分子把自己在贫困危难时为生存而挣扎,奋斗时为出人头地而投机取巧,以及发达以后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的经验归纳为理论,进而上升为真理。正因为如此,韩非,马基雅维利,李宗吾,吴思才变成了不得了的人物。

易中天认为,“真小人”就比“伪君子”更可爱,也更可靠,因为至少他不装,不假,不作伪。两者在本质上都是恶。区别也就一个字:装。由于电视的作用,易中天的影响力非一般学者可以比较。他的小人和君子观广泛传播,以后又被演化成“真小人比伪君子好”,“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最终的结果,就是“小人比君子好”。

经济学上的“自私合理”论,也被引入到社会伦理的层面。在一些人那里,“自私合理”上升为“自私神圣”。

还有一些人,用盗贼的思维和手段去对付法律。他们一面强调法制,一面又去碾碎道德,碾碎社会规范,碾碎各种不成文的惯例。

有了以上的铺垫,协商、妥协、尊重惯例与渐进都不存在了。我们能够看到的,就只能是短期效果,拆东补西,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了。过去,中国制度缺点的自限性不多,但还是有的。眼下自限性的丧失与制度的涣散有关,也与精英人物在道义上的沦落有关。

我坚信,后人在回顾这一段历史的时候,一定会把一些人的学说纳入反社会、反文明和反人类的范畴之中。


十七、推论,再论精英人物的品德

在浮躁的中国,有些事情需要不断地强调,以堵死可能的漏洞。

前面说过,创制者应该拥有的三种特质:智慧、远见和品德。品德,是很重要的。

美国的渐进,得益于盎格鲁撒克逊民族民族稳健和遵守惯例的性格,也得益于革命先贤优秀的品质。他们也许有着各种局限,但没有为自身的利益而立法。华盛顿和杰佛逊,都把总统职位视为公器。

目前的中国,有两种理论很有害。一是制度决定论,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于制度,把个人的错误和罪恶也推给社会,全然不考虑个人的责任。二是反道德论,并且以制度的名义反对道德。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很多人受过较好的教育,一些人还有留学美国的经历,却没有学到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中守规矩,讲诚信,办事按部就班的一面。

很多精英人物仿佛是传统和制度的天敌,以打倒孔子为己任,以违规为乐趣,以碾碎道德和基本文化为能事。

他们鼓吹拜金主义,嘲笑守法和诚实劳动的人们。

他们把自由社会中“可以容纳”的事情变成了“应该提倡”。那些在危难时刻临阵脱逃的人,在社会需要的时候一毛不拔的人,那些虐待劳工的老板,一概被奉为英雄。历史上的汉奸,大多变成了伟人。

他们肆意曲解个性解放,把各种姐姐,兽兽和露露变成明星,并且鼓励人们去做更加令人作呕的事情。

他们把“自由”和“宽容”变成了可怕的字眼。他们,还有名人说什么做什么都是自由,别人批评就是压制自由,就是不宽容。

他们喜欢玩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文字游戏,极力争取自身不负责,不付出和不做为的自由。与此同时,充分享受了消极自由的人们,却在攫取积极的权力。他们习惯于指点江山,训斥大众。

他们没有从美国学会诚信的重要,没有看到其他国家也讲诚信,中国过去也讲诚信。对于造假和欺骗的事例,他们第一个反应往往是为之辩护。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已经变成了习惯和本能。

他们藐视法律和制度,热衷于潜规则和血酬定律。至于按照同样的思路,英美精英人物还要在法律和制度之外遵守惯例,也就是保持自律的潜规则,他们全然不予理会。

有人说,制度好了,人就会变好。但是,依靠这些品质恶劣而且藐视规则的人,能够建立好的制度吗?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这些有盗贼之心的精英人物能够遵守吗?

我认为,为了中国的未来,应该对精英人物的品行提出要求了。


十八、推论,中美实用主义之比较

过去,中国人喜欢谈论美国的实用主义。胡适,就是杜威实用主义的倡导者。美国的实用主义在中国改革之前被批判,而在改革之后又被提倡。

然而,中国和美国的实用主义是很不相同的。在美国,实用主义并不排斥探索,众多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的出现就是证明。法律、制度和惯例,也被美国人认为是实用的。不仅是实用的,而且还是神圣的。

反观中国,实用主义变成了短视的功利主义。为了一时的利益,不论是法律、制度、规则和原则都可以破坏。其结果,就是把事情越做越短,越做越乱。

应该警惕的是,在中国,短视的功利主义被冠以实用主义乃至自由主义的名义,其危害是很大的。

十九、个人自由与社会的价值取向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个人有权做不损害他人的事情,包括不高尚的事情。与此同时,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很重要的。社会提倡什么,反对或者抑制什么,决定了这个社会是否安定,是否幸福。

一个社会的精英人物是向善还是向恶,以及引导人民向善还是向恶,关系着国家的未来。

作为最低限度,一个社会绝不能奖励恶,奖励低劣。不幸的是,我们的社会正是在奖励恶,奖励低劣,而且是以自由的名义。

二十、推论,多动式的变法是乱国和祸国之道

近代英美历史告诉我们,制度要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特别的需要,不要立法,不要修改法律。国家,不应该长期处于革命或者改革状态。

近代中国看似不断进取,实际上却是处在无休止的盲动之中。法律如同衣裳,国家的治理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只要有紧迫一点的任务,有大一点的事情,有大人物布置的事情,法律和制度马上就会变成废纸。

以上种种,应该结束了。我们必须认识到,多动式的变法是乱国和祸国之道。中国需要变革,更需要对各种变革的主张加以过滤,从而抑制胡闹的冲动。


二十一、中国不应该模仿的一些美国的制度

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有些人不赞成美国的民主选举,也不喜欢美国对民权的保护,却喜欢找出一些美国的事例来维护特权或者增加特权。

前面说过,美国的进步是一种渐进,美国在修改法律的时候是被动的。因此,在美国美国有可能留下一些不怎么符合时代潮流的法律,一些在缺少自律和自限的国家可能被滥用的法律。

在我看来,以下的美国制度不应该被中国模仿。

1. 限制选民资格,以后逐步放开。

在老牌的民主国家,民主进程是这样展开的。由于人类对民主已经产生共识,各国目前的条件已经不同于民主的萌芽时期,加上人民对民主的渴望,重新走民主演化的旧路不但没有必要,而且没有可能。

民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在今天的世界上,在形式上完全不民主的国家是没有的。很多国家所以独裁,就是因为或者对一部分人的选举权作出了限制,或者限制了选民成为候选人的可能性,或者是选举不够自由和公正。有以上的问题的国家,公民的权利通常得不到到保障。

有些中国人认为,因为民主不容易实现,所以先争取局部的民主。然而,就像一个笑话说的那样,“民主”少了一点,领导人就变成了“民王”。

在很多国家的民主运动中,提出的要求在表面上就是局部的改变。看起来,就是民主比原来多了一点。然而,那局部的改变就是质变。

能不能实现过渡呢?可以。不过有两个要求:第一,过渡期不能太长,最多两年。第二,要有明确的目标,不能半途而废。

2. 美国式的选举人团间接选举

美国,由于有遵守惯例的习惯,其制度上的缺点也有自限性,目前尚可以维持选举人团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

在其他地方,拥有实权的总统由选举团或者其他方式选举产生,都会出现选举被操纵的情况。

大多数国家,都不采用美国式的总统选举制度。

3. 关于“果断击毙”

最近,出现了几起警察在执法时开枪的事件。对于每一个案件,需要具体分析。值得警惕的是,有人援引美国的一些事例,主张中国的警察遇到抗拒的时候要“果断击毙”当事者。

美国强调法律和执法者的权威,保护执法者的安全,是值得借鉴的。而对于“果断击毙”问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美国遗留下旧时代的执法观念,不一定要效仿。第二,美国人可以拥有枪支,使得警察有时需要先发制人。第三,美国警察存在着滥用枪械的现象。

因此,在中国,对警察使用枪械的问题应该做出明确的限定,不宜笼统地提倡“果断击毙”。

关于旧时代的执法观念,美国还存在着“钓鱼”执法的现象。比如,在打击卖淫的时候由女警察扮演成性工作者,引诱性交易者上钩。再比如,联邦调查局曾经派人伪装成行贿者,以便抓捕可能的贪官。这些做法已经近乎于诱人犯罪,是不应该效法的。

4. 美国式的大学招生制度

美国的大学招生方式是多元的。一般来说,录取依据包括中学成绩、标准化考试分数、课外活动、才艺与能力和个性品质等等。面试很重要,推荐信也有一定的作用。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和教师有很大的自主权。

权衡利弊,美国的大学招生制度是成功的。保障了大学的水平、活力和创造性,同时保持了基本上的公平。究其原因,是因为美国在教育上有更多选择的余地,学校和教师有较好的自律。对于其中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社会尚可以接受。

在缺乏自律和自限的中国实行美国式的大学招生制度,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权力寻租和社会阶层的固化。

在中国,多元化的大学招生方式是需要推行的。如果有一部分人不需要经历残酷的应试教育,不论是对学生的成长还是对教学质量的提高,都是有帮助的。一部分富人的子女能够顺利地接受较好的教育,对整个社会也是有好处的。

我认为,大学招生的多元化应该在高等教育的增量部分进行。具体来说,是在新建的私立大学进行。现有的公立大学如果引入多元化招生,只能严格限定在一个较小的比例之内,并且需要加以严格监督。

5. 政府不负责大学学位的监管

美国大学的自主性很强,政府对大学的事务干预很少。对大学的学位,政府的干预更少。

在中国,最好不要采取美国的方式。教育部应该放权,应该减少寻租的可能性,但不能取消对学位的监管。

其原因,还是中国缺少权威的民间机构,缺少有操守,能够自律的专家。

6. 美国式的社会福利观

前面说过,美国建立的初期政府就不强大,管理的事情也比较少。作为移民,美国人具有较高的冒险精神,更加重视自由。美国的资源较为丰富,给予人们的机会也比较多。因此,与欧洲相比,美国人对社会福利不是那么热衷。

在中国人的社会福利少得可怜的时候,在中国已经人满为患的时候,继续弱化社会福利同时加剧竞争,只能不断地加剧社会的紧张状态,加剧社会矛盾。

7. 关于地方自治

美国的联邦制度是有效的。如果去寻找其中的问题,最大的不足恐怕就是各州在有关人权的问题上自主权太大了。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以及各个州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曾经导致了南北战争的发生,并且在以后一再触发有关人权问题的骚乱。

在中国,有些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地方自治,或者说地方获得了某种自主权。与此同时,有些在经济发展上成绩突出的地方在征地、拆迁和维稳方面出现了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在社会上,很多人忽略了侵犯人权的问题,认为其仅仅是经济发展的代价。

我们一定要警惕那种把违宪和侵犯人权当做是“地方自治”的说法。在中国的历史上和现实中,土皇帝是十分可怕的。

8. 关于惯例

前面说过,英国和美国有尊重惯例的习惯。眼下,中国也存在对惯例的遵守。比如,国家领导人的任期限制所依据的是宪法,而党的领导人的任期限制所依据的是惯例。

我认为,在非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很多制度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俄罗斯出现了没有责任感,没有荣誉感,近乎无赖的普京-梅德韦杰夫权力更替“二人转”之后,我们尤其要堵住法律的漏洞。

在很多国家,除了应该限制国家元首只能连任一次之外,还应该规定一个人就任国家元首总的次数。实行总理制的国家,也应该限制总理连任的次数或者累积执政的时间。在日本,对首相的连任限制是通过对政党党首的连任限制来实现的。

在俄罗斯,还有必要规定坐满了总统位置之后不可以成为总理。如果针对普京和梅德韦杰夫那样的人,规定坐满了总理位置之后不可以成为总统也是有必要的。

二十二、结论

1. 美国是一个人造国家,是通过独立战争,由13个前英国殖民地组合而成。

2. 美国继承了欧洲的文化,同时又成为启蒙思想和基督教新教中的清教思想的实践地。

3. 美国制度的起点是自由。自由的人们组成国家,再由自由的国家组成联邦。应该说,这是一个基于信仰和契约而组成的自由国家的联盟。

4. 由于13个前殖民地本来就没有强权,美国人不希望政府过于庞大和强势,不希望政府过多干预公民的事务,包括过多地给予公民福利和救助。美国人的这些实践,给自由主义提供了依据。

5. 为了实现民主化,美国走过漫长的道路。

6. 作为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美国尊重惯例,长于协商和妥协。这样的特点,使美国能够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渐进的变革。

7. 由于有遵守惯例的习惯,再有华盛顿和杰佛逊那样的高尚者,美国避免了个人独裁的出现。

8. 美国人充满了进取精神,同时他们又是保守的。没有特别的需要,他们不立法,不修改法律。200年的美国只有一部宪法,对宪法的改进是通过修正案来实现的。一部像旧衣服加上各种补丁的宪法,却被严格地遵守。

9. 美国和美国的制度不是完美的。美国的优点,在于能够渐进。

10. 美国制度的缺点具有自限性。所谓自限性,就是问题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能自动停止,并逐渐恢复正常。

11.与法国革命相比,美国在革命及革命以后的历程中虽然进步缓慢,但更加稳健和扎实。

12.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自由”与西欧的“民主”合流了。

13. 美国不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美国是民主国家中治理得较好的国家,民主与有效的统治浑然一体。美国还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民主国家,担负着保卫民主的责任。在很多国家退缩的时候,美国总是勇敢地面对危机。

14. 在其他国家,所谓的美国式民主,是指其制度的民主精神。即使是最亲美的民主国家,也不采用美国式的总统间接选举,不采用成文法与不成文惯例相结合的宪法体制。

15. 美国的历史告诉我们,创制者们应该拥有的三种特质:智慧、远见和品德。

16. 美国的进取,稳健,遵守法律和遵守惯例,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中国,应该脱离多动式的革新了。

17. 对于大多数国家,似乎无法采用美国有时用惯例治国的做法。应该规定的事情,一定要规定得清清楚楚。

2012.11.1.

2012.11.2.补充修订

18为什么蓝领工人没有机会做美国总统?

选举本该给我们选择,我们可以奖励现任官员,或者把庸才赶下台。我们可以选择共和党,或是民主党。我们可以选择保守的政策或者是改良的政策。

然而,在多数选举中,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们没有发言权,即:我们要不要被富人统治。等到了大选那一天,这个选择通常已经由人替我们做了。你愿意被谁代表,是百万富翁律师,还是百万富翁商人?即便是我们这个伟大的民主制度下,我们也还是很少有可能选择一个并非出身精英集团的人上台。

当然,许多来自于白领阶层的候选人非常关心美国的劳工阶层 ,那些从事体力劳动和服务行业的人。他们中的很多人,往上追溯一代或两代,家里也有人属于劳工阶层。但是,我们的选举中,为什么总是难得出现哪怕是曾经一段时间从事过蓝领工作的候选人呢?劳动阶级是我国社会的柱石,占我国劳动力的大多数,人数逾9000万人。曾经做过蓝领的人,真的没有一个有资格做总统吗?

我的研究考察了以下问题:劳工阶层的人士很少能步入政坛这个问题是如何影响我们的民主体制的?而且,为什么很少有曾经做过蓝领的人进入政府?我所研究的数据显示,劳动阶层自身可能并非症结所在。的确,蓝领工人在政治素养和公共事务参与度方面,可能水平偏低。但是,因为蓝领工人比律师多得多,因此,具备我们所希望的候选人素质的美国蓝领,很可能也要比具备这些素质的律师要多。哪怕只有0.5%的蓝领工人具备领导人的素质,这些人的人数也是国会和州议会席位数的40倍还多,还有足够多的人选治理成千上万的市级议会。

除了素质,似乎有其他的原因,早在选举还没开始之前,就把这些劳工阶层有着实实在在的经验的人们排除出局了。是什么原因?学者们还没有定论。(竞选资金?自由时间?党派的门槛?)但是我们却开始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是多么严重。

如果百万富翁是一个政党,这个党大约只占美国家庭的3%。但是,该党却在参议院占据超多席位,在众议院占据占据大多数席位,在高级法院占据大多数席位。入主白宫的,也总是这个党的成员。如果美国工人阶层是个政党,那么,从20世纪初开始,该党人数就占到了美国人口的一半多。但是来自该党的议员(那些从政前曾从事蓝领工作的人)在国会的席位从来不曾超过2%。

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联邦层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曾从事劳工阶层工作的人,占州议会的席位已经从5%下降到了3%。在市级议会,主业是蓝领工作的议员不足10%。我们看看各级政府的官员,看不到一个做过劳工阶层工作的人。

然而,他们的缺席会产生现实的后果。来自不同阶级的立法者会给政府带来不同视角。约翰·博纳(John Boehner,美国众议院议长——译注)很喜欢说自己本质上是个小企业主,而且“因此,我从政期间,一直从这个角度看待这个国家”。他说得不错。商人从了政,还是会像商人一样思考;律师从了政,还是会像律师一样思考;而(那些仅有的)蓝领工人从了政,还是会像蓝领工人一样思考。爱德华·比尔德(Edward Beard)是罗德岛普罗维登斯的一名房屋粉刷匠。1974年,比尔德被选为国会议员。他仍然总是随身携带一把刷子,还在他位于华盛顿的办公室外墙上挂了一把刷子——“标志着我是劳动者,我来自于劳动人民”。

当然,粉刷匠变成国会议员,这是个例外。而且,尽管许多来自白领阶层的立法者意愿是好的,但是由于曾从事过劳动阶层工作的领导人屈指可数(1999年到2008年,国会议员人均只把1.5%成年后的时间用于从事劳动阶层工作),经济政策通常倾向于牺牲劳动阶层的利益,帮助白领专业人士。社会保险项目越来越吝啬,企业监管越来越稀松,税收政策越来越劫贫济富。假如立法者来自他们所代表的那个阶层,那么给予工人的保护就不会这么薄弱。

关键是找到更多像比尔德一样的、擅长政治的美国劳工阶层人士来做立法者。或者是众议员史蒂芬·林奇(Stephen Lynch)那样的。林奇曾在波士顿做了近20年的铸铁工人,然后才读法学院,成了一名劳工律师。这些政客来自社会下层,通过努力跻身白领,但是仍然记得拿扫帚打扫地板是什么感觉。

我的经验告诉我,找到他们是很容易的。困难的是,说服那些掌握资源的人们去帮助他们。许多政坛的把关人仍然固守一种观念,认为劳工阶层和精英阶层不同,工人太落后,不知道在政治方面最需要什么。而且推崇政治平等的人们,现在也面对许多严峻挑战:主要是财团势力及利益团体在华盛顿活动频繁;在包括投票选举在内的常规参政活动中,出现了巨大的社会阶级鸿沟。

即使我们通过什么方式遏制了财团势力在华盛顿的运作,即使我们在大选之日让每个人都能公平参与,给百万富翁制定税率的仍然还是百万富翁;给蓝领工人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仍然是白领专业人士;没医保的人是否能得到帮助,仍然得由那些始终有医保的人做决定。如果我们想要一个为民办事的政府,我们就得先着手建立一个由人民掌握的政府。2012年的总统选举,让我们有机会在两个迥异的经济政策中选择其一。但这仍然是在两个哈佛毕业的百万富翁中做出选择。甚至在这样一场事关我国经济前途的选举中,我们在投票时仍没有一个劳工阶层的选项。

关心政治公平的公民,应该开始关注培养劳工阶层的候选人。我们知道该怎么做。1945年,男性议员占据参众两院98%的席位。在那之后的几十年里,各党领导人及利益集团特意招募了许多女性候选人,现在女性占据了国会17%的席位。

如果老男孩俱乐部不是牢不可破的,那么百万富翁党也不是。实现这样的改变,并不需要尖端科技。只需要我们多做一点努力。

尼古拉斯·卡恩斯(Nicholas Carnes)是杜克大学公共政策学助教,其新书《白领政府:议会阶级不均衡怎样导致美国经济决策变形》(White-Collar Government: How Class-Imbalanced Legislatures Distort Economic Policy-Mak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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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也不是真的民主,2个党选出各自的候选人让老百姓选,就是2选1吗,除此之外也没的选,这叫什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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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每个人都拥有同等且高尚的品格,否则不可能真正平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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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多数国家1人1票,个人感觉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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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目前盛极而衰了,理论上来说,十九世纪是英国的,二十世纪是美国的,二十一世纪是中国的,但是,中国怎样从美国手里交接棒,还看未来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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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是原创贴,本着来看看原创思路的心情进来,然后发现其实是个论文的转帖。。。。

既然是论文,那肯定有各种引用,下次引用一起贴上来吧,方便索引,而且不引用涉及知识盗窃。这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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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美国的警察在枪械的使用上比欧洲国家随意,都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总体来看,还没有滥用的趋势。】

该文成文较早吧?以前真的只是【出现过一些问题】吗?不见得吧...

在智能设备日趋广泛被人们使用的这几年,美国的法官徇私和警察暴力越来越多的被记录了下来,虽然无意去指责神马制度啊优劣啊,但这些影音资料的集中爆发,相信并不是因为这几年才开始发生司法和警务两个系统的问题,应该被认为此在智能设备尚未普及的年代就已经多频发生,只不过当时当事者不像现在这样,可能可以获得来自各个不起眼角落的旁观者们举起手机或平板的镜头,悄悄把现场实况记录下来而已(过去几年乃至几十年里,司法和警务两个系统必然不是只有一些的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问题,而应该是有大量此类问题但基于技术、设备问题没有得到记录或是只有司法或警方才有记录,当然我们都知道,就算你想看也是删节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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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opala 于 2017-5-26 23:20 发表
在人口多数国家1人1票,个人感觉就是个笑话
美国不是一人一票,而是每个州根据人口数量,推选出1-N个选举人,选举人根据选民的支持倾向,投票选总统。决定谁当总统的,不是获得的总票数,而是几千票选举人票。
美国大选上出现过两三次总票数赢了,但是选举人票数输了的情况(如果支持者过于集中,导致大幅度获胜的选举人票太少、而微弱差距输掉的选举人票太多,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最终以选举人票数为准。
如果选举人票数打平,则由独立大法官抛硬币决定谁当总统,但这种情况从没出现过。

比较有趣的是,美国自己实行的并不是一人一票直选总统,而是选举人票的间接选举;但美国向别国推销的却是一人一票的直选总统。

我觉得,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合你的脚,未必合我的脚。
美国的制度好不好,美国人自己说说吧,我觉得没必要过多评价别人的制度。

[ 本帖最后由 jiangmj 于 2017-6-7 1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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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个我在8楼的错误:
选举人票不是几千票,而是一共538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华盛顿特区3个席位。
参议员+众议员+华盛顿特别投票委托员在美国大选时就叫选举人。
各州选举人票数量不同,最少的南达科他州、华盛顿特区只有3票,最多的加州有55票,主要看人口多少。
美国大选先是各州选出自己支持的总统,然后该总统就获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最后选举人票数量多的赢。
所以加州之类的大州被称为关键州,哪怕是加州的选民票以一票之差的微弱优势胜出,也能获得全部的55票;南达科他州之类的就靠边站吧,哪怕能得到选民100%的支持,也只有区区3票,十即个南达科他州绑起来才一个加州的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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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律其实中国不适用。习惯法很可怕。在中国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案例不会对下一次类似案件有绝对影响。美国对此产生的高昂法律费用也是中国难以承担的。看看苹果和谷歌打官司,律师费比索偿金额高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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